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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取2009级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迁移的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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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6-2 17:27:3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2009级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已近尾声。新生调档函将于6月10日左右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。! {8 b5 S( A* n* e
      学习方式为脱产的新生的人事档案需寄送到各录取学院党总支(具体地址见录取通知附件)。
. r1 X6 z' W8 }      户口迁移规定:户口关系属于山东省的新生(应届生除外)不能将户口迁入我校(根据鲁公发[2007]289号文规定),外省新生自愿选择是否迁入,但入学时不迁入的以后不能再迁入。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还须携带户口迁移证。户口迁移地址:青岛市市南区鱼山路5号中国海洋大学。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,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亦须相符,学生在校期间户口内容不得更改。户口迁移证上一定要盖有户口专用章,内容涂改处也须加盖户口专用章。户口迁移证请于入学报到时统一交至各学院。咨询服务电话:0532-82032250(学校公安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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